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47478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9〕427号 |
发布机构: | 厅安监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8-05 |
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平安港口”建设,交通运输部制定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部署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开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现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已基本完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交办水函〔2019〕399号),现转予你单位,结合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实际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上来,不断提高和巩固本质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源头管理,扎实开展隐患排查
各级海事部门应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开展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一线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排查港口码头运输企业经营性质,坚决禁止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船舶储运危险货物的行为;其次要坚决清理“三无船舶”、违规挂靠船舶,严厉打击船舶“带病”经营、超限超载、非法载客、违规作业和非法夹带危险品等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
“清明”、“五一”将至,各级海事部门要强化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实时掌握天气状况、及时有效发布恶劣天气预警,严格执行恶劣气况船舶禁限航制度和安全预警等制度,适时启动水路运输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水路旅客安全有序出行。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4月4日